1、被执行人禹春生,男,1977年2月18日出生,回族,个体从业人员,身份证号码:116,户籍住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黄花村友谊组12号。 执行案号:(2021)宁0105执恢406号。
第三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奖励实际到位标的金额的10%。
举报电线、被执行人谢维刚,男,1982年03月14日出生,汉族,职业,身份证号码:654,户籍地址:宁夏西吉县将台乡明荣村八组8014号,现住址不详。
被执行人温芳,女,1984年11月23日出生,汉族,职业,身份证号码:424,户籍地址:宁夏西吉县将台乡明荣村八组8014号,现住址不详。
执行案号:(2018)宁0105执39号、恢复执行案号(2019)宁0105执恢66号。
悬赏金:第三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奖励实际到位标的金额的10%。